2022年度商丘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通知

全市各财政供给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市直和示范区财政供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各县、梁园区、睢阳区财政供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不低于10%。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务院、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要求执行。将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次性奖金(第13月工资)、绩效工资、文明奖、文明城市奖、目标考核奖、平时考核奖、应休未休补贴、物业补贴、通讯补贴和平安建设奖(2020年市平安建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列入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

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确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186元,下限为170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822元,下限均为85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主要在线上开展,请各缴存单位登录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用户)办理。

(二)线下办理。特殊情况需要线下办理的,可前往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需提交《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五、调整要求

(一)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适用区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调整前需先完成2021年12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

(三)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得再次变更。

(四)单位在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单位需要拷贝缴存信息的,可登录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下载,也可由已在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任一业务服务网点拷贝。

特此通知。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7日

五险一金知识推荐

去算算我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