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7年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通告

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保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障全覆盖水平,保证居民医疗保 险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2018年度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530元。 
  二、非就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70元(其中不享受财政补助人员的缴费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年800元),少儿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9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40元。 
  三、各类参保居民增加的个人缴费包含20元大病保险费用。 

四、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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