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2017年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通告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认真落实自治区和我市关于“社保惠民”各项部署安排,切实提升首府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及时间
自2017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
二、资金渠道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分级财政的原则由各区(县)筹集,对于财政困难的区县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有关要求
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我市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社保惠民”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和改善城乡老年居民生活,社会和谐稳定,助力精准扶贫,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质量,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和积极的意义。为了将这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资金筹集、参数更改、待遇发放等工作,确保调标后的养老金在2017年春节前发放到位,并将调标工作完成情况分别报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