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17年失业保险费率调整通告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稳定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对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执行之日前依照原1.5%费率收缴的失业保险费,多缴纳部分自动折抵本通知执行后应缴纳失业保险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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