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17年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通告
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缴存基数为上年月平均工资。
二、缴存基数上限为16500元,下限为163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2%。
四、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相应调整,比例不变。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将计算好的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交到缴存银行办理基数调整。
六、各单位应加强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衔接,在2017年1月底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管理,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七、京口、润州、镇江新区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他辖市区参照执行。
八、以上政策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