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334元

7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地区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作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668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334元。

2020年过去一半,为啥7月才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不同于整年计时方式,公积金缴存年度一般是从每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因此,每到年中,各地都会迎来住房公积金调整窗口期。

通知明确,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即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北京地区月缴存基数上限较2019年度保持不变,上限为27786元。下限暂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暂为1540元,待市人社局公布北京市最低工资后再作调整。与此同时,继续执行5%到12%的缴存比例政策。

记者亦注意到,这也是近年来第一次,缴存基数上限没有上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0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变,即依据按照去年的上限27786元执行。对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7786元的职工,其本年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额将按照上限27786来计算;对于低于27786元的职工,则按照个人实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举例来说,若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万元(超过了27786元),其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则其本年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只能是27786x12%=3334元,单位为其缴存的公积金额也为3334元,一共6668元,而非按3万元计算的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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