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325元
记者从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下发的《关于调整2019年度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与去年相比,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提高了108元,合计提高216元。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7月1日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桂林市统计局公布的桂林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9299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规定,设定2019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325元。为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也有所调整,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从去年的1971元升至2079元,合计为4158元。
与此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桂林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本市城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按照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4元,合计为168元;市辖各县、县级市、自治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0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5元,合计为130元。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以下为《关于调整2019年度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