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调整通知
西昌市分中心,各县管理部,州中心各科室,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相关规定,现根据州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州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凉府发〔2018〕21号)的规定,2020度我州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0372元,下限为1650元。请各公积金管理机构和缴存单位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8日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0年6月28日发布《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针对缴存职工及单位的关注点,中心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对《通知》作解读。
一、生效时间
文件中 “2020度我州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0372元,下限为1650元。”是单位在缴存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公积金时的标准。
二、工资基数是否等同于月缴存额
工资基数不是月缴存额,两者的关系是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工资基数×缴存比例,所以在做2020年7月汇缴时最低缴存额应是82.5元(计算方式为1650×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