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王芳琳解读《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

 

主持人:如何合理引导预期,规范生育津贴支付政策?

 

王芳琳: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全面实施两孩政策”要求,2016年国家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对符合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实行了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各地根据要求实行30-90天不等的生育奖励假,且大部分纳入了生育津贴支付范围,导致津贴支出比重过大,待遇结构严重失衡,给基金运行带来压力。为此,《意见》要求,从实际出发,从保障基本权益做起,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引导预期。同时,鼓励各地在确保《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法定产假期限内的生育津贴支付情况下,探索多渠道解决生育奖励假待遇问题。

 

主持人:在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和要求?

 

王芳琳:“三分政策、七分管理”。加强生育保险服务管理是保证生育保险政策实施的基础。为此,《意见》主要是继续按照同步推进、统一管理的思路,重点从以下方面对加强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提出了要求:一是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实施,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和提升统筹层次;二是结合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付费办法;三是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实行生育费用智能审核与网上监控。

 

主持人:《意见》已经出台,下一步将如何推动实施?

 

王芳琳:《意见》对地方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工作已提出明确要求。随着《意见》的出台与实施,我们将从加强政策宣传与舆论引导,建立调度制度和开展督查工作,加强生育保险运行监测等方面,继续加强对地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全面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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