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2017年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通告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提高后,按规定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
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省统一确定。具体计发标准见附件。
三、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待遇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规定科目列支。
四、各市要把调标资金纳入失业保险金预算,将失业人员调整待遇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在调整待遇标准工作落实到位。
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5】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