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已经缴纳15年,但是还没开始领就去世了,这钱怎么办?

养老保险是国家开办,人民依法享有的一项社保保障,不管是职工还是个人参加养老保险,都得按照要求每个月缴纳养老保险。从现行的规定来看,缴费满15年,退休后即可享受养老金,一切都有法可依,大家可以看看《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它对我国养老保险的相关内容都作了详细的解释,包括如何征集养老金、缴纳养老保险、当然还包括如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

从《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看,明确规定了“被保险人死亡”的处理办法。“被保险人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死亡,能继承的是个人账户部分,但是公司缴纳部分,是不能退回的。

简单介绍一下,我们交的养老保险,分为两个账户: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因此,去世后退回的部分,和活着的人每个月能收到的养老金相比,是要低一些的。

同时,也有这条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被保险人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继承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报告,没有法定继承人的被保险人,由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报告,办理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计发死亡待遇手续。”

很多地区参保人员去世,除了退回个人账户部分,还会给一定的养老保险丧葬费和抚恤金。但是各地的金额是不同的,比如,有的地区一次性抚恤金为死者生前15个月工资,丧葬费为2000元,有的是2个月退休金,还有的是丧葬费3个月工资,抚恤金是20个月工资。具体的领取办法,需要具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再提醒一下,除了养老金意外,如果死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还有余额,也可以办理结算继承。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副本或批准设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职工工资明细表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填写《荆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荆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并经管理中心批准后,由管理中心为该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时,应向管理中心提交《荆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经审核后办理个人公积金开户手续。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机关在财政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后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统一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存款专户内,并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个人账户。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缴存额及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额之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须在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职工工资调整情况和缴存比例调整情况确定本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核定,原则上应保持一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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