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怎样办理?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怎样办理
自人社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实施以来,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总体运行平稳。
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1、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2、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3、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管理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地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4、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5、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
《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6、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后,安置地应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计算为安置地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退役军人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在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间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转出地应按11%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7、城镇企业成建制跨省转移的处理
城镇企业成建制跨省转移,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级政府主导下的规模以上企业成建制转移,可根据两省协商,妥善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8、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归集责任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未在户籍地参保,但按国家规定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为户籍地的,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将各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户籍地,并核发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9、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参保人员已经按照原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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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社保需要的材料
选择缴纳保险基数标准,填写《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提交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签署《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书》,并核对《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企业首次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的资料:
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
5、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6、属新招调入深圳的员工(含复、退、转业军人或毕业分配)首次参保,须提供市(区)有调入权限部门批准的调令(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或招工审批表的复印件(验原件);随迁入户的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7、首次参保员工每人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的数码照回执,用于制作《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个人交社保具体要交多少年
对于个人来说国家法定规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1、如果是申请自缴费,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累计缴纳年限15年,是可以不缴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2、如果是有工作单位的在职员工,则必须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累计缴纳年限15年,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3、社保是缴纳年限越长,缴费越多,退休时领取的退休金就越多。
社保一般都何时交
缴费单位(人)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2010年1月1日起实现税费征缴同步,即社保费的申报期限调整到每月15日前,且不因放假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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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自生育之日起一年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的经办机构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
3、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
4、单位经办人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
5、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成都要享受生育保障,生育险(内嵌入到基本医疗险中)需要连续交费1年以上(即观察期)才可以。
2、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报销情况是这样的:
a、符合报销条件——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三)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b、保障为——
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第九条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按《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其补贴标准如下: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由男方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其配偶按其它 政策规定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未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已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贴标准的,生育保险基 金不再支付。
第十条 计划生育手术费价格标准按照盛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即:宫内施行放置节育器45元;宫内施行取出节育器46元;药物流产术127元(药物流产术 不全施行清宫术增加47元);人工流产术85元(施行钳夹增加12元);中孕期引产366元[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引产增加50元];输精管结扎术 150元;输卵管结扎术510元;输精管吻合术370元;输卵管吻合术400元。
第十一条 上述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医疗费补贴随本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调整而逐步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生育时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引起的妊娠胆淤症、产后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报销办法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 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先自付一部分特殊费用以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和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 限额部分不予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个人先支付的特殊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a.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b.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c.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d.剖宫产增加15日;
e.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c、报销需要的资料——
第十三条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empirenews.page--]
(一)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二)男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三)申领计划生育手术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四)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3.申报输精管吻合术、输卵管吻合术费用的,除需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证明。 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五)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四条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一)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发生的费用;
(二)超过《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规定标准之外的费用; (三)已办理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所发生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四)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
(五)已在本市统筹区域外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的;
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符合国家、盛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不过廊坊市养老保险怎么办理,以下就是中国社保网小编做的整理,希望对你们有用。
廊坊市养老保险的办理:
1. 办理条件
企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生),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型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2. 办理材料
企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工商行政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职工以个人身份参保时
1.要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申请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1张一寸免冠彩照
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出具工商行政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2.用人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资料和填写的《社会保险登记表》进行审核。
4.对用工单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5.职工以个人身份参保时,要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申请书》,保险机构为其建立养老保险卡片,并发放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4. 办理地点
廊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19号
电话:2227974
安次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廊坊市银河北路曙光道14号
电话:2114311
5.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廊坊市养老保险的缴费:
1. 缴费标准
参保人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
2. 缴费比例
单位:单位20%;
个人:个人8%
3. 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在济南办理医保卡,办理医保卡的地址是什么。以下是中国社保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济南医保卡办理地点,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济南医保卡办理地点
历下区医保办
地址:历下区东仓小区23号
电话:86983714
市中区医保办
地址:经八路122号济南大厦院内
电话:82078668
槐荫区医保办
地址:槐荫区道德北街202号
电话:87123117
天桥区医保办
地址:天桥区无影山路31号
电话:85872990
历城区医保办
地址:历城区花园路2—1号
电话:88066042
高新区医保办
地址:工业南路28号管委会大厦304房
电话:88871199
济南社保卡照片要求及照相地点
济南社保卡照片要求:必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比例占照片比例的1/3,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近的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单一红色背景(红色背景数值设置为:R:255 G:0 B:0 或C:0M:99 Y:100 K:0),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注:“近期”是指最近六个月内,“正面”是指拍照时需要正对照相机,眼光不能向下看或斜视,“头部比例占照片比例的1/3”是强调头部比例不能小于照片比例的1/3,实际操作允许有略微的偏差,但不允许全是头部。
济南社保卡照相地点:
参保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单位社保登记证号前去以下照相馆照相:
人民摄影部
地址:朝山街35号电话:86021168 市区内乘坐36、128、K55路公交车在朝山街南口下车。
枫香树图片社
地址:和平路16号电话:86336208 市区内乘坐31、102、119路到燕子山路下车。
济南飞跃长城摄影部
地址:经四路232号(大观园北门西50米)电话:87062189
市区内乘坐3、4、5、7、13、15、18、29、33、35、43、67、77、101、104、K51、K58、K59、K92路等多路公交车到大观园下车。
杭州怎样办理医保,办理医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下是中国社保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杭州市医保办理,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杭州市医保办理
办理医保卡所需要的材料
1、参保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两张,如参保人是学龄前少年儿童,则提供母子或父子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两张;
2、参保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3、参保人所在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两份,户口本上的每一页都要复印;
4、户口本上除参保本人外,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两份;比如,家庭成员有盛市的医保本,您只需携带医保本的原件,并复印医保本的第一页即可;
5、农民工子女参保,还需提供父母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户口本及复印件,外出务工证明以及父母所在单位提供的3年以上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于低保人员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所登记的当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属重度残疾(一至二级残疾)人员的,还需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属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杭州医疗保险查询
网上查询
查询网址:http://wsbs.zjhz.hrss.gov.cn/
备注:以上网站供浙江省单位和居民查询的入口,全省居民均可使用。
杭州市劳动保障网上办事认证指南
温馨提示:为了维护你的权益,网上查询仅提供有限的数据,如果想要了解详细的数据,请到所在地经办机构详细查询。
电话查询
杭州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71)12333;
人工服务时间:全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人工服务。
功能: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杭州市社保电话查询:0571-87612333。
窗口查询
地点: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办理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48号
邮编:310003
总机:0571-87258606(办公室)87232119(综合业务处)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35号玉泉大厦
邮编:310007
电话:12333,87211480、87211483
传真:0571-87214246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后市街47号
邮编:310002
联系电话:87818802
传真:87817036
杭州市下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247号
邮编:310014
联系电话:85237959
传真:85130286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竞舟路228号
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88974535
传真:88979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