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手续?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申请开户的,须提供:

1.填写《荆州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地或外地《户口薄》及复印件;

4.本人或家庭在本市辖区住址所在地街道居委会(社区)出具的住址证明,或本市辖区内《居住证》。

5.本人在本市辖区内连续正常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且社保缴费不得拖欠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允许其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1)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2)近两年财务状况为亏损的。需办理缓缴的单位,首先由法人代表提出书面意见,交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职代会或工会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职工意见作出是否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职代会或工会通过后,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附职代会或工会意见、单位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批准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批复。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定为一年,如到期仍无力缴存的,应提前一个月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缓缴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都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凡是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都必须按月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不得以单位困难为由拒绝缴存。对于确属经济困难的单位,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如随意停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既不合法,也会挫伤职工积极性,更为严重的是将直接影响职工使用公积金购房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享有以下权利:一是有要求所在单位为其建立公积金账户并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权利;二是有随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余额的权利;三是有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权利;四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贷款规定的职工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建房的权利。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每年的6月30日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结息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本结息年度归集的和上年度结转的公积金均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明细账。我市职工个人明细账是通过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作为建立账户所必要的信息,这样职工即使记不住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号,也可通过身份证和姓名等信息查询到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因为身份证是我国法定的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因此,如果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身份证号信息与实际身份证号不一致,那就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查询等相关住房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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