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有关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偿还等诸环节有机构成的整个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原则进行归集;二是按照“统一管理”原则管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各设区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权责利一致原则进行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一律由委托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三是按照“专项使用”的原则运用住房公积金,不得挪作他用。
享有以下权利:一是有要求所在单位为其建立公积金账户并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权利;二是有随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余额的权利;三是有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权利;四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贷款规定的职工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建房的权利。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每年的6月30日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结息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本结息年度归集的和上年度结转的公积金均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明细账。我市职工个人明细账是通过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作为建立账户所必要的信息,这样职工即使记不住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号,也可通过身份证和姓名等信息查询到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因为身份证是我国法定的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因此,如果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身份证号信息与实际身份证号不一致,那就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查询等相关住房公积金业务。
如果确认单位为自己缴存了公积金而又查询不到个人账户信息时,可能是如下原因造成:一是个人已按政策规定办理了公积金销户支取;二是个人姓名在公积金管理系统中录入有误;三是个人身份证号在公积金管理系统中录入有误。发生后两种情况时,请个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厅现场查实后,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交中心营业厅工作人员办理修改事宜。不及时修改个人账户信息,不仅影响个人查询,也影响到个人支取和办理公积金贷款。
异地个人账户公积金转移,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公积金转移至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以及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公积金账户两种情形。无论哪种情形的转移,均需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个人公积金转移接受函》,注明该职工个人工作调动后新设立的公积金个人账户、公积金中心银行存款专户账号,待转出地公积金中心资金转移到账后计入该职工个人账户。